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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大律师网     2022-07-25

导读: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北京专门处理执行异议案件蒋亚平律师(13910710282),执业期间处理了大量的诉讼、非诉讼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北京专门处理执行异议案件蒋亚平律师(13910710282),执业期间处理了大量的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近年来执行异议案件急剧上升,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数量、范围、种类及复杂程度不断扩张和增长。执行异议案件难点在于案外人和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现象严重,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案外人利用执行法律法规欠缺和内心诚信缺失等转移财产、制造虚假债务或恶意提出执行异议来拖延执行、干扰执行、规避执行现象时有发生。地方保护和干预,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法律对执行行为规定不明确,执行异议听证程序不完善等。执行异议案件在实践中仍然面临许多困惑和问题。

执行异议之诉作为案外人救济的一种途径,既要就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是否享有某种实体权利作出审查,又要对该实体权利能否阻却执行进行判断,具有确认当事人之间就执行标的物的实体法律关系和停止执行的双重作用。从执行异议之诉的性质分析,执行异议之诉是一种特殊类案件型的诉讼,不是单纯的形成之诉、给付之诉、确认之诉,而是一种复合性的新类型诉讼。

蒋亚平律师长期专注于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纠纷代理,致力于最高法院、高级法院的一审、二审、执行中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案件,进行有效的专业代理。不论过往,还是未来,律师面对的,表面看是一个个现实的案件,实际是一项项抽象的权利。没有任何一种职业能够如此近距离审视权利、维护权利、争夺权利。人民应当为法律而战斗,就象为城垣而战斗一样。”“人的幸福在于为正义而斗争。法律和正义都与权利密切相关,为了争取权利,就需要斗争。一个审判,就是一场严酷的战斗和考验。。

一、执行异议分为几种类型?

分为两类。分别是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

二、对执行行为的异议被驳回后的救济途径?

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质疑,要求法院变更或停止执行行为的书面请求。

救济途径:若对执行行为的异议不幸被法院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三、对执行标的的异议被驳回后的救济途径?

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是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被执行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实体权利并要求负责执行的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书面请求。

被驳回后,对驳回裁定不服的,分两条路选择救济途径:先看此时的案外人是是与原裁判有关的案外人还是与原裁判无关的案外人。

()与原裁判有关的案外人(包括第三人和必要共同诉讼人):申请再审。案外人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申请再审。

1、案外人之第三人——可以申请再审和第三人撤销之诉二选一。

(1)第三人类型的案外人若想要申请再审的程序:案外人异议(前置程序)—>异议后被驳回后申请再审。此时,不能再提第三人撤销之诉。

(2)第三人若想要提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提第三人撤销之诉,且此时生效判决尚未中止执行,同时提案外人异议。此时,不能再申请再审。

2、案外人之必要共同诉讼人——可在异议被驳回后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也可在不经异议程序直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二选一。

()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案外人:提执行异议之诉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的裁定不服的,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即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异议之诉,法院作出判决后,对该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四、总结民事诉讼中第三人权益的保障

如果本诉正在进行中:提第三人参加之诉。

如果本诉已作出生效判决,还未执行:提第三人撤销之诉。

如果本诉正在执行过程中:提第三人撤销之诉或申请再审。

如果本诉已经执行完毕:提第三人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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