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 2025-09-19
2025年9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仲裁法修订草案,新《仲裁法》将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次仲裁法修订共新增条文20个,删除条文4个,修改条文57个,实质变更条文34个,条文总数从原先的80条增加至96条。这是我国《仲裁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
上海数科律师事务所重大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通过对比新旧《仲裁法》条文,归纳总结了以下要点。条文对比表请点击这里→。新旧仲裁法修改条文对比表.pdf
01 涉外仲裁制度全面升级
1.增设“仲裁地”制度(第81条)
明确仲裁地决定程序法适用、裁决国籍及司法管辖法院,鼓励选择中国仲裁地(第87条),与《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接轨。
2.创新“特别仲裁”模式(第82条第一款)
允许自贸区企业纠纷、涉外海事纠纷通过临时仲裁方式解决(境内地点、约定规则、特定人员组庭),增强争议解决灵活性。
3.双向开放仲裁市场(第86条)
支持中国仲裁机构“走出去”设立境外业务机构;
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自贸区、海南自贸港等区域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
02 仲裁程序效率提升
1.缩短司法审查时限(第72条)非常重要!!!
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由6个月统一缩短至3个月,减少程序拖延。
2.增设申请仲裁前的紧急财产/证据保全制度(第39条第二款、第58条第二款)
因情况紧急,当事人可在申请仲裁前向法院申请财产/证据保全。
3.适应数字化需求(第11条)
支持通过网络在线仲裁。
03 增强仲裁公信力和专业性
1.明确仲裁机构非营利属性(第13条)
仲裁委员会定位为公益性非营利法人,实行理事会制度,强化内部治理与监督。
2.拓宽仲裁员专业领域(第18条第二款)
新增“曾任检察官满八年”、“科技专业人员”可担任仲裁员,适应技术争议解决需求。
3.建立信息公开与披露机制(第20条)
仲裁机构需公开章程、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信息,仲裁员需披露可能影响公正的关联关系。
4.强调仲裁独立原则。(第8条)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04 防范虚假仲裁与恶意行为
1.虚假仲裁的处理方式(第61条)
仲裁庭发现当事人单方捏造基本事实申请仲裁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仲裁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驳回其仲裁请求。
2.强化司法支持力度
法院需依法及时处理仲裁保全申请。(第39条第二款、第58条第二款)
法院执行过程中认为裁决违背公共利益的,有权主动裁定不予执行。(第76条第二款)
05 衔接国际通行规则
1.引入临时仲裁备案制度(第82条第一款)
特别仲裁需在组庭后3个工作日内向仲裁协会备案,确保程序合规性。
2.优化仲裁协议认定(第27条第三款)
一方主张仲裁协议存在且另一方未在首次开庭前否认的,经记录视为达成仲裁合意。
06 细化仲裁机构的设立规则
1.授权国务院细化规则(第14条第三款)
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司法部指导、监督全国仲裁工作。
2.明确示范仲裁规则(第25条第三款)
中国仲裁协会有权制定示范仲裁规则、仲裁机构可参照示范仲裁规则制定仲裁规则。
07 服务国家战略需求
1.支持自贸区制度创新
自贸区、海南自贸港等区域可试点更灵活的仲裁规则,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08 优化表述
1.对“仲裁机构”概念的明确
将2017年版本中的“仲裁委员会”概念统一调整为“仲裁机构”。
2.优化部分文本表达
调整部分文本,使表达更规范、更周延。
总结
此次修法以“提升国际竞争力”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核心,通过制度创新与国际接轨,既解决了仲裁实践中长期存在的机构治理、程序效率等问题,也为中国打造国际商事仲裁优选地提供了法治保障。企业需重点关注撤销仲裁裁决的时效调整、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选择和涉外仲裁的新增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