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非亲生可以拒绝抚养吗?
根据《民法典》第1073条及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18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子女,法律首先推定为夫妻共同子女。
但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子女非亲生的,可向法院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经人民法院确认不存在血缘关系后,可依法免除抚养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此类案件中适用,主张无血缘关系的一方需提供DNA鉴定报告等科学证据。
2025年新司法解释特别强调,若当事人明知子女非亲生仍办理出生登记或长期以父母身份共同生活的,可能构成"事实收养关系",不得再主张免除抚养义务。
对于抚养费追索问题,《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抚养费,无过错方可在离婚时主张返还。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指导意见,返还范围仅限于确认非亲生后两年内的支出,且需扣除实际养育成本。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抚养年限及子女利益等因素酌定返还金额。
当事人因受欺诈而抚养非亲生子女,不仅可免除后续抚养义务,还有权要求终止亲权关系。
子女非亲生能不能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1091条进一步规定因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025年修订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将"隐瞒子女非亲生事实"列为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受害方可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和实际损失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5)》第7条,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
在财产损害赔偿方面,《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规定与第987条不当得利请求权可并行适用。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指引指出,欺诈性抚养的赔偿范围包括:已支付的抚养费、医疗教育等专项支出、亲子鉴定费用及其他直接损失。
对于赔偿计算方式,一般以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基准,结合抚养年限核算。
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2条,索赔诉讼不得影响未成年人必要的生活保障,法院可裁定设立专用账户管理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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