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拐被直行车撞了责任如何划分?
若左转车未遵循“转弯让直行”的基本交通原则,且在直行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发生碰撞,左转车通常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若直行车存在违反交通信号、超速行驶、未保持安全车距等违章行为,导致与左转车发生碰撞,直行车需承担相应责任,甚至可能是全部责任。
若事故双方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过错,如左转车未完全避让而直行车速度过快,则可能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
若双方均无导致事故的过错,且事故属于交通意外,则可能双方均无责任。
相关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路口转弯的规则是什么?
路口转弯的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以确保交通安全与顺畅:
1、遵守交通信号: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必须按照信号灯指示进行转弯,红灯停、绿灯行。
2、减速慢行:转弯前应提前减速,确保车速在可控范围内,避免过快转弯导致失控或碰撞。
3、礼让行人:转弯时,特别是左转时,要注意观察行人动态,礼让行人先行,确保行人安全。
4、正确使用转向灯:在转弯前,应提前打开转向灯,向其他道路使用者明确你的行驶意图。
5、保持车道:转弯时尽量保持在自己的车道内行驶,不得压线或越线行驶,避免与其他车辆发生刮擦或碰撞。
6、避让直行车辆: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信号灯未明确指示的路口,转弯车辆应避让直行车辆先行。
7、遵守交通规则标线:道路上的标线(如实线、虚线、斑马线等)表示了道路的行驶方向和限制,转弯时应严格遵守。
8、特殊情况处理:遇到紧急情况或特殊车辆(如消防车、救护车)时,应及时避让,确保道路畅通。
9、注意盲区:转弯时,要注意车辆的盲区,特别是大型车辆,尽量避免在盲区内行驶或停留,以防发生碰撞。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第四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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