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职工一样,需要定期缴纳社保费用,受疫情影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时间也会适当放宽,没有及时缴费的,可以在疫情结束后进行补办。此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也可以一次性进行补缴。
相关政策如下: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要优化工作方式,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新增退休人员申报一般通过网上办理,无法网上办理的,可通过预约现场办理。领取待遇人员需进行资格认证的,各地要采取人脸识别、网络认证等形式,实现“网上认证”。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未进行资格认证的,一律不得暂停待遇发放。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申领要及时进行网上等非现场手段审批,以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申领时限由此前的收到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暂延长到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后3个月内。其它失业保险待遇和补贴的申领也一律延期到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结束之后3个月内,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1.申请办理社保费缓缴业务前提:按规定期限申报社保费,延期缴纳只适用当期已申报未缴款的社保费。注意:提交《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后,请不要马上点击“全申报”,须先办理并提交《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后,再到缴费申报介面点击完成“全申报”,避免在申请延期缴纳过程被自动扣款。
2.申请受理期限:当月社保费申报期限之前。
3.浙江省电子税务局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
4.申请提交后有关注意事项:申请提交后,电子税务局将关闭自动扣款和预约扣款功能,转入税务机关审批流程。审批同意的,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相关补缴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审批不同意的,须及时在电子税务局主动发起缴款。
以上便是疫情期间社保缴纳相关法律常识,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致电咨询大律师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