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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是否构成受贿?

受贿罪没收财产 2024-04-18    人已阅读
导读: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是否构成受贿罪,需要进一步的回答。

未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是否构成受贿?

受贿罪的核心要素是“利用职务便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如果行为人确实收受了财物,但并未利用职务便利或未为他人谋取利益,那么可能不构成受贿罪。例如,如果财物是基于私人关系或者其他非职务原因接收的,可能不被视为受贿。即使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图,只要客观上存在这种可能性,也可能构成受贿罪。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同时,第三百八十六条指出:“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便利”是否必要条件?

在刑法体系中,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职务便利"是构成受贿罪的一个关键要素,但并不是所有情况下的受贿行为都需要这一条件。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一是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二是有受贿的行为,即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三是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四是行为与职务有关,即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这里的“利用职务便利”主要是指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对他人进行不正当的利益输送。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利用其职务上的权力或影响,而仅仅是凭借个人关系或者其他非职务因素接受财物,可能不构成受贿罪,而可能构成其他类型的犯罪,如行贿罪、诈骗罪等。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以上两条法规明确了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中“利用职务便利”是重要的判断标准之一。

收受财物后未实施利益输送行为构成受贿吗?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这一定义,受贿罪的核心要素包括: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二是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三是为他人谋取利益。

如果某国家工作人员已经收受了财物,但并未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可能不完全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只要存在“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况,就可以认定为受贿。即使没有实际实施利益输送,只要形成了权钱交易的约定,就可以被视为受贿行为。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7〕22号)第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以受贿论处。”即使未实施利益输送,如果存在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况,仍可能构成受贿罪。但这需要具体案件的具体分析,包括是否有明确的承诺、财物与职务的关系等因素。

判断是否构成受贿罪,必须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包括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等因素。在实际案例中,这通常需要由法院根据证据进行裁决。如果对此有疑虑,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详细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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