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受理的投诉怎么撤销?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置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二条,投诉人可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提交撤销申请,需载明姓名、联系方式、投诉内容及撤销意愿等关键信息。
投诉通过12315平台提交,尚未进入初查阶段的,可直接在平台点击“撤诉”;若通过微信小程序投诉,页面通常设有“撤销投诉”选项,点击即可完成操作。
但若投诉已进入实质处理阶段,撤销难度显著增加。
12345热线已转交职能部门并启动调查程序,投诉原则上不可撤销。
此时,投诉人需等待处理结果反馈:若问题已解决,可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终止后续流程;若问题未解决,撤销申请可能被驳回。
法律层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自始无效,但已进入处理程序的投诉涉及行政资源投入与公共利益保护,故撤销权受严格限制。
投诉人若强行撤销,可能面临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要求重新投诉的风险。
已受理的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怎么办?
投诉虽被受理,但经审查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如超出管辖范围、缺乏事实依据等),受理机关需依法纠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法院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若已立案,则应裁定“驳回起诉”。
行政投诉领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置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一条明确,投诉需满足“有明确被投诉人”“有具体请求及事实依据”“属工商部门职责范围”等条件。
投诉材料缺失关键证据(如购物发票、沟通记录),或投诉事项属于其他部门管辖(如价格争议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受理机关应要求投诉人补正材料或移交有权机关。
若受理机关拒绝纠正错误受理,投诉人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投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投诉人需提供受理机关拒绝纠正的证据(如沟通记录、书面答复),并说明不符受理条件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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