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车位收费违法吗
公共车位收费是否合法,需以“审批程序”和“用途合规”为双重判断标准。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市政道路范围内的公共车位收费,需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收费政策,并经物价部门批准后公示实施。
若收费未履行审批程序,或未公示收费标准、超范围使用费用,则构成违法。
根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收费的,由物价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
收费用途的合规性直接影响合法性。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利用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有,若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公共设施维护,需经业主大会同意;若挪作他用,则构成侵权。
二、公共车位安装地锁违法吗
公共车位安装地锁的合法性,需以“产权归属”和“公共利益”为核心判断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单个业主无权独占。
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私装地锁,侵犯其他业主共有权,物业有权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要求拆除;若拒不整改,物业可报请城市管理部门强制拆除,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特殊情形下,地锁安装可能具备有限合法性。
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行使占有、使用权利,但需遵守规划用途,不得擅自改变车位性质。
公共利益优先原则是地锁安装的核心限制。
根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地锁安装导致消防通道宽度不足4米,或阻碍无障碍通行,即使获得产权人许可,仍可能被消防部门责令拆除。
实务中,某小区业主在消防通道旁车位安装地锁,被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处罚款5000元。
三、公共车位归哪个部门管
公共车位的管理主体因车位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需以“产权归属”和“规划用途”为划分依据。
市政道路范围内的公共车位,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共同管理:前者负责泊位规划、撤销及交通秩序维护,后者负责收费管理、设施维护。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车位,若属于业主共有区域,则由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企业管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业主、物业不得擅自占用共有道路,确需临时占用的,需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并公示。
物业未经授权擅自收费或管理,业主可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解聘物业,并追偿损失。
其他公共场所的车位,如公园、广场周边,由场所管理单位或政府指定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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