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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生育险报销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生育保险报销 2024-10-16    人已阅读
导读: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为工作中的女性因怀孕、分娩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旨在保障女性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健康权益,促进人口的再生产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024生育险报销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报销范围

  1、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如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如人工终止妊娠、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手术等)。

  2、生育津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具体标准依据单位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二、报销条件

  1、参保要求:单位参保人员需在本统筹地区连续正常缴费满一定期限(如6个月)后,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未参保或缴费未满规定期限的人员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享受对象:包括单位女职工、男职工未就业的配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以及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等。

  三、报销标准

  1、医疗费用报销:分娩住院医疗费、人工终止妊娠住院医疗费按职工医保“普通住院”待遇标准报销,不设起付线。生育门诊医疗费用由基金按支付标准限额支付,如产前检查费500元,不同情况下的人工终止妊娠费用等。

  2、生育津贴计算: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

  四、报销流程

  1、备案与结算:部分地区要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先备案,再结算。

  2、免申即享:部分地区实行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服务,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结算信息主动核定生育津贴并拨付。

  【相关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是什么?

  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可以归纳如下: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缴费状态需保持正常,不能是断交的状态。

  3、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单位需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

  4、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申办生育津贴或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需持婴儿出生、死亡或终止妊娠的证明。

  6、女职工需满足生育的相关规定,如产假期间等。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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