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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有哪些

收养成立条件 2018-04-09    人已阅读
导读:实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有哪些:(一)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具体可以表现为养子女改随养父母的姓氏,相互之间以父母子女相称;养父母对养子女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有户口簿认识档案等材料;(二)长期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是父母子女之间最基本的相处形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父母子女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三)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表现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照顾、保护、教育、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相互之间的继承等;(四)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
    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但是,大家知道事实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有哪些?对此,大律师网小编就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分析事实收养关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实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有哪些

    所谓事实收养,是指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具有收养的实质内容所形成的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时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大量存在于现实生活当中。《收养法》不承认事实收养为合法有效的收养。但是,在收养法颁布事实之前,也就是1992年4月1日发生的事实收养,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形成收养关系。具体来讲,事实收养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具体可以表现为养子女改随养父母的姓氏,相互之间以父母子女相称;养父母对养子女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有户口簿认识档案等材料。

    (二)长期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是父母子女之间最基本的相处形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父母子女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如果养父母由于工作、生活等特殊原因将养子女寄养至他人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也可能成立事实收养。

    (三)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表现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照顾、保护、教育、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相互之间的继承等。

    (四)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以为收养属于私人事故,涉及家庭内部关系,外人一般不太知晓。但与当事人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或收养人所在单位对此一般会比较的了解,可以起到见证作用。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中关于事实收养关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对您的疑问有所帮助,更多关于收养方面的问题,欢迎上大律师网,找专业律师咨询

   
(编辑: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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