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16年前,家住县城的张某X回娘家走亲戚,看到同村的陈X家里十分困难,孩子多、粮食少,便想抱养一个陈X的孩子,以给其减轻负担。陈X也当即表示愿意把自己的大女儿陈小给张X养活。在他们向村大队说明情况后,张X便把陈小带回了自己家。当时张X和丈夫已经有了4个子女,便没有带陈小去民政部门备案。就这样,当时已经9岁的陈小就在张X家住了下来。
16年间,张X和丈夫不仅供养陈小吃穿,还供其读完了中学。2012年陈小出嫁以后,刚开始还回家看看张X,但后来就对张X不闻不问了。张X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养了陈小16年,陈小应该对自己尽赡养义务,便起诉到了法院,请求判令陈小尽赡养义务。
法院结果
法庭受理该案后,法官向被告陈小了解了相关情况。陈小认为自从自己被张X抱养后,除了上学,其他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干家务活,而且自己结婚的时候,“养母”张X也要了男方家不少的彩礼。陈小称“自己已经不欠张X什么了”。
法院审理查明,张X和陈小没有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故不支持张X的诉讼请求,但是判决陈小补偿张X2.5万元。
法理分析
法院表示,原告张X当年抱养陈小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没有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因此原告张X与被告陈小之间也没有形成合法的母女关系。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尽赡养义务的诉讼请求,法院没有支持。但是原告张X毕竟养育被告16年,16年来原告也为被告付出很多。根据公平原则,结合陈小的家庭经济情况,法院最终判决陈小补偿张某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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