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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晚婚晚育年龄是多少,晚婚假是怎么规定的

晚婚晚育年龄 2018-03-09    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十三条、国家提倡晚婚晚育,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女方年满二十四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时,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它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它福利待遇,”取消了“晚婚晚育”和“可以延长婚假”的规定。即2016年江苏取消了晚婚婚假,没有了晚婚假。2016年3月30日之后:正常婚假3天,延长婚假10天,总共13天。
  每个省的晚婚晚育年龄规定是一样的吗?符合晚婚晚育的条件有什么奖励政策吗?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为大家祥细解答江苏省晚婚晚育年龄是多少,晚婚假是怎么规定的。

  江苏省晚婚晚育年龄是多少

  新婚姻法晚婚晚育年龄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婚姻法》没有晚婚年龄的规定。只是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晚婚年龄与法定婚龄不同,它不是强制性的,而只是鼓励性、提倡性的结婚年龄。一般晚婚生育者即符合晚育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十三条、国家提倡晚婚晚育,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女方年满二十四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

  江苏晚婚假是怎么规定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时,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它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它福利待遇,”取消了“晚婚晚育”和“可以延长婚假”的规定。即2016年江苏取消了晚婚婚假,没有了晚婚假。

  但是,江苏采取了人性化管理方式,规定:

  2016年3月30日之前:正常婚假3天,晚婚假10天,总共13天;

  2016年3月30日之后:正常婚假3天,延长婚假10天,总共13天。

  全面二孩政策后,江苏省婚假天数没有改变,维持原来的13天。但取消了晚婚假,把晚婚假改为延长假。

  在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江苏省晚婚晚育年龄是多少,晚婚假是怎么规定的全部内容,不同的省份,对于晚婚假的规定有所不同,如需了解更多祥情请咨询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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