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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行政诉讼时效 2022-11-10    人已阅读
导读: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届满,丧失其依诉讼程序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时效制。那么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可以分为哪几类?对于这些问题就由大律师网的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

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可以分为哪几类?

  1、一般的诉讼时效

  一般的诉讼时效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88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殊的诉讼时效

  特殊的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1)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

  下列时效为一年: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2)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及《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

  《民法典》第594条“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为4年。

  (3)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了解。如果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在大律师网在线咨询,我们会在第一时间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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