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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转让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著作权保护 2018-10-29    人已阅读
导读: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通常是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进行转让。那么著作权的转让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著作权的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一)著作权转让登记所需要的文件

  1、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

  2、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转让流程

  提交申请→登记机构查询→登记机构受理→登记人员审查→登记完成。

  (三)转让需提供的资料

  1、合同登记申请表并盖章;

  2、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并盖章;

  3、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盖章;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

  4、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著作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1、关于所转让的权利: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认识到,著作权转让的是财产权,不包括人身权。因此,转让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若是受让人侵犯了转让人的著作人身权例如署名权、修改权等,受让人应该对其进行相应的赔偿。

  2、转让的内容问题:由于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很多,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写明要转让的是部分权利还是全部的权利。若是部分权利,则要将所转让的内容写清楚,以免以后发生争议。

著作权重复转让责任谁承担?

  所谓著作权重复转让或重复授权纠纷,是指著作权权利人以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或独占许可使用合同的方式,将其所享有的著作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或被许可人后,又以权利人的身份与其他不知情的第三人签订转让或许可合同,将同样的权利重复进行转让或以专有许可的方式进行授权,致使各个受让人或被许可人之间产生的著作权侵权、确权纠纷。

  权利人将著作权重复转让或进行专有许可的行为,从根本上违反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属于一种民事上的欺诈行为,法律应予禁止。在先的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被认定享有著作权,而后受让主体作为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无须赔偿损失或者返还利润的情况下,在先的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起诉要求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失应当如何看待,笔者认为,应当向重复转让、授权的权利人进行追偿。如果在后受让人或被许可人受到损失,也可以依据合同向权利人进行追偿。权利人应当对其欺诈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著作权的转让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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