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中做出解释: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一种是定时工作制和正常工作区;另一种是不定时工作制和不定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