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除了“晚婚”字眼,国家也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晚婚晚育产假天数是由地方计生条例规定的,各地的时间并不统一。因此,晚婚晚育产假还需看今后各地立法机关是否修订计生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你好,我想问下现在法律规定的产假休假时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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