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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驾车捎带朋友外出办事,发生事故后是否要给赔偿?

大律师网 2019-10-28
导读:合同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口头可以书面。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乘客和司机一旦形成运输搭载关系之后就默认彼此之间形成了运输合同,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司机应该对乘客予以赔偿。但是,如果是朋友好心捎带一程的话,在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需要赔偿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下面这个案例吧~

 【案件介绍】

  近日,某区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共计2万余元。

  王某与张某二人是好友。去年5月,张某开车去济南办事,王某欲搭乘张某的顺风车去济南看望同学,张某欣然同意。不料,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王某意外受伤。为治伤,王某花费医疗费近2万元。王某出院后,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但遭到拒绝,便将张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经审理,法院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2万余元。

 【小编评析】

  在本案件中,王某欲搭乘顺利的顺风车,搭乘张某驾驶的车辆去往济南,张某也表示同意,这样双方便建立了运输合同关系,张某应当将王某安全运送至目的地。案件中张某主张,王某是主动要求搭乘车辆,且其并未收取王某任何乘坐费用,故王某的损失应由其自负。但是张某和王某二人的意思表示已经成立运输合同,在运输合中不论是有偿还是无偿,车辆的运行控制人都负有将乘客安全运送至目的地的合同义务,张某以王某乘坐车辆未支付费用为由不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张某的拒绝不成立,应该按照法庭判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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