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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妻再婚心生不悦 阻止后杀妻不成反获刑

大律师网 2020-08-29
导读: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王某与妻子协议离婚后,因妻子不过一年就与他人另组家庭,心生不悦,提出欲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遭拒后,竟然持刀欲杀害妻子,最终犯罪不成,还把自己送进了监狱。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这个案例吧!

 【案情介绍】

  王某、刘某二人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2018年7月9日,王某、刘某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夫妻共有房屋、汽车均归刘某所有,女儿由刘某抚养,共同债务亦由刘某承担。离婚后,王某外出务工。2019年6月,王某回到老家,想去看看自己的“妻女”,欲进刘某家门被拒。事后,王某得知刘某在离婚后已与李某在一起生活。王某见刘某才与自己离婚后不久就与李某在一起,愤怒不已,意欲重新分割财产,刘某不予理睬。2019年8月13日,刘某与李某正式登记结婚。2019年9月21日下午,王某酒后持刀闯进刘某家中寻找刘某、李某,企图杀害二人,二人恰好不在家,王某遂用刀砍坏电脑显示器。经鉴定,王某作案时患有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被砍毁的电脑显示器价值人民币465元。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责令其退赔刘某、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65元。

 【案件评析】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王某携带凶器至刘某、王某家中,虽因二人外出为实际杀害被害人,但其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情节较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应对王某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王某并造成损害结果,在过程中为了犯罪所做的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行为,处于犯罪预备阶段,系犯罪预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依法可以对王某比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王某在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因此,法院最终做出了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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