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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三岁女童被虐待致死案一审宣判:1人无期,1人死刑

大律师网 2024-12-06
导读:据网上新闻此前报道,2024年8月21日,内蒙古三岁女童被生父及同住女友虐待致死一案在呼伦贝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近6小时的庭审,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案件经过

  据网上新闻此前报道,2024年8月21日,内蒙古三岁女童被生父及同住女友虐待致死一案在呼伦贝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近6小时的庭审,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在庭审中,女童生母李某某当庭撤销附带民事诉讼,称其不需要民事赔偿,只希望被告人田某某、文某某能从重处罚。法庭最后陈述环节,被告人田某某、文某某当庭认罪,称愿意接受死刑。“我没什么可辩解的,是我没做好,我接受来自法律、社会、良心的审判。”文某某说。在该案件中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呢?在该案件中女童生父及其女友涉嫌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其生父田某和其女友文某在明知女童已出现过身体不适、抽搐闭气的情况下,仍多次使用拳脚、拖鞋、皮腰带、饭铲、木条、数据线等工具殴打导致女童死亡,属于故意伤害中罪严重情节。因此,才会被判1人无期,1人死刑。

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但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让他人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并非自己的身体。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内蒙古三岁女童被虐待致死案一审宣判:1人无期,1人死刑

  虐待罪如何量刑?

  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虐待罪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必须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如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和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家庭成员主要由以下四部分成员构成:

  丈夫和妻子;

  由血缘关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员,这是由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成员,包括两类:其一,由直系血亲关系而联系起来的父母、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以及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二,由旁系血亲而联系起来的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等家庭成员。

  养父母与养子女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以上就是内蒙古虐童案件的简要分析,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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