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父亲72万死亡赔偿金被二伯、二伯母擅自花光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不仅是一起家庭内部的财产纠纷,更涉及到死亡赔偿金如何合理、合法分配的问题。
在这起案件中,三原告均系未成年人。
2018年8月,三原告父亲意外死亡,死者亲属就112万元赔偿款分配达成协议。
约定死者父母(三原告爷爷奶奶)获赔20万元,死者配偶李某某(三原告母亲)获赔20万元,死者子女(三原告)共获赔72万元。
该72万元由爷爷奶奶负责保管,待三个孩子成年后归三个孩子所有。
如爷爷奶奶的身体出现其他原因,该款由大伯代为保管。
后三原告的爷爷和大伯相继去世,该银行卡由奶奶张某某交由二伯宋某某及妻子厉某某保管。
宋某某和厉某某获取了银行卡密码,自2019年6月至2021年11月,二人将该银行卡内72万元全部支用完毕拒不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72万元赔偿款为三原告所有。
在宋某某、厉某某二人保管银行卡期间,多次现支或消费72万元,属不当得利。
故对三原告要求二人返还72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死亡赔偿金可以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协商分配,一般为平均分配。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