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睢宁的刘某、刘某某两人起了纠纷。
二人在168人的微信群内,疯狂对骂了十几分钟。
过程中,二人言语粗俗不堪、影响恶劣。
最终,刘某、刘某某两人双双进了派出所,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罚款200元。
其实类似的情况并不罕见,此前也发生过多起,最终迎接他们的少不了罚款,甚至行拘。
在公共场合对骂的行为,根据其行为性质和后果的不同,可能会受到不同的法律处罚。如果公共场合对骂的行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此外,公共场合对骂还可能侵犯对方的名誉权,构成民事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