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评估的收费标准通常根据房屋的总价值来确定,采取累进计费率的方式,比如:
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收取评估总价的0.42%。
100万元到500万元(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
500万元到2000万元:收取评估总价的0.12%。
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收取评估总价的0.06%。
房屋抵押贷款评估主要依据以下方法:
1、市场比较法
通过与类似房产进行比较,评估房产的市场价值。此方法最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前提是必须有同类房屋的交易实例可供比照。
2、收益还原法
根据房地产未来的收益来估计房价。首先要估计房地产在各个时期将要取得的纯收益,然后采用适当的还原利率将纯收益折算到现在,各个时期收益的总和即为房价。
3、成本估价法
建造成本加上各项税费和正常的利润即为房价。在无市场依据或市场依据不充分而不宜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进行估价的情况下,可采用成本法作为主要的估价方法。
4、假设开发法
通常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房产项目在被建设之前,首先要估计出其销售价值,然后扣除正常的土地开发费用、勘察、设计费用、建筑施工费用、销售费用、资金成本、税金等,最后扣除地价,剩下来的即为预期的利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资产评估(以下称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第三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可以自愿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以下称法定评估),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