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近日,安徽某初级中学厕所内,多名男生围殴一男同学,掌掴并勒令其下跪,被打男生下跪后仍遭踢踹。当地乡政府工作人员称事发后已组织双方家长见面,派出所已立案调查。当地教育局法规安全股一名负责校园霸凌的工作人员称,目前公安等多部门已介入,会依法依规,按照流程处理,对校园霸凌零容忍。
校园霸凌是一种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当前我国的校园欺凌现象仍十分严峻。因此,我国各地政府织也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文件以应对校园欺凌。在生活中我们应该坚决抵制校园霸凌,在抵制这种行为前首先我们要了解校园霸凌的具体表现,我们才能更有效的应对校园霸凌行为。校园霸凌表现如下:
1、肢体欺凌(身体欺凌):通过身体上的动作来恐吓和伤害他人,比如拳打脚踢、抢劫或者勒索财物等手段。
2、言语欺凌:通过骚扰、侮辱性的语言对他人造成伤害,例如对同学进行羞辱、讽刺、嘲笑、诅咒、给人起外号等等。
3、社交欺凌:指故意挑拨、破坏同学之间的友好关系,比如散布不实谣言、泄露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孤立排斥他人等行为。
4、网络欺凌:指利用社交媒体或者其他在线平台传播有关受害者的负面消息、谣言或者曝光其个人隐私。
5、财务欺凌:破坏或者索取学生的财产。
6、性别的欺凌:这是指对他人的性别特征、性别特质、性取向或者性别认同进行贬低、攻击或者威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虽然校园霸凌是一种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但是也可能会发生在老师与学生之间、老师与老师之间。校园霸凌的形式多种多样,这些行为不仅危害受害者的身心健康,更可能给带来长期的心理创伤和精神损伤。
法律依据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旷课、夜不归宿;
携带管制刀具;
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第三十五条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