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外卖员来到当地派出所报警,称送外卖的途中,放在外卖箱里的一份外卖被人偷走,其中装有两杯奶茶。
外卖员还告诉民警,自她从业以来,已经多次出现外卖被盗情况,希望警方予以查处。
民警立即到事发小区调取了地下车库的监控,很快确认盗窃者是小区居民刘某,并上门将其抓获。
被盗的两杯奶茶被刘某放在床头,其中一杯已经被喝完,另一杯尚未开封,刘某也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刘某称,自己也是一名外卖员,当天回家时发现一辆外卖电动车尾厢没有关好。
正好当时口渴了想喝奶茶,就顺手把尾厢的奶茶拿回家喝了。
尽管涉案金额较小,但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
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偷外卖是否构成盗窃罪,需按“数额标准”与“情节标准”双重维度判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构成包括两种核心情形:
一、盗窃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
二、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特殊情节。
从数额看,两高司法解释明确“数额较大”起点为1000元至3000元以上,30元外卖远未达此标准,单次盗窃通常不构成犯罪。但情节标准可突破数额限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即属“多次盗窃”,即便每次仅偷30元外卖,只要达到三次以上,就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此外,若偷外卖存在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等情形,无论金额多少,均直接构成盗窃罪,这体现了法律对特殊盗窃行为的严厉规制。
若单次盗窃外卖价值为30元,通常难以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不构成刑事犯罪。但需注意,若行为人存在多次盗窃行为,即使单次价值较低,仍可能被立案追诉。
对于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的盗窃行为,受害人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寻求救济。该条款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实践中,受害人可通过保留外卖订单信息、支付记录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线索,若行为人被查实,可要求其返还财物或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