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的旅游企业对景点设施、参观项目有不实宣传、误导消费的行为;
二是有的旅游企业为了减少或免除自身的法定义务,合同条款设置模糊,规避责任;
三是消费者在旅游中所住酒店、乘坐的交通工具、用餐的档次比旅行社承诺的标准低;
四是旅行社减少合同或承诺约定参观的景点,或将路途时间计算成旅游时间;
五是当消费者到景点后,导游将团队转给当地的旅行社,再次收费,或与其他旅行社的团队拼成一个团,减少旅行社费用,增加旅游人数,影响旅游质量;
六是以聘请当地车辆、人员等为由,再次向消费者重复收费,或以增加景点为由,向消费者收费牟利;
七是强制消费者参加自费项目,否则服务打折,或刁难消费者;
八是任意改变旅游路线,减少旅游时间,增加购物时间;
九是引导消费者到一些质次价高、甚至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购物点,以超低价”、免关税”、中奖”、拉老乡”等形式诱惑消费者购物,甚至出现有的消费者在不情愿购物时遭到谩驾;
十是消费者住店或旅游途中财物被盗。
1、行为
2、损害事实
3、因果关系
4、过错
一、要注意收集保留证据二、要通过正常渠道合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