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要逐级上报最高院核准,在司法实践中,对死刑复核期限可长可短,视案件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法院在接到执行通知7日内交付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对于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
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
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
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
2、对于在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