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否翻看手机主要根据手机里的内容决定。
1、如果手机和案件无关,手机应当保存在看守所,看管人员不得翻看手机。根据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2、如果手机和案件有关,则应当交由公安机关等处理,公安机关可以在处理案件范围内调查手机。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委托律师会见,只有律师可以去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询问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的相关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传唤或拘传一般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连续以传唤或者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如果是被刑事拘留了或者被批捕了,只有律师可以会见。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有三种:10天、14天和37天。不同期限对应不同情况。一般情况下是10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4天,这就是14天的情况。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以延长至3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