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抢一盗”案件,涉案人数多、受害面广、社会危害大,在各种犯罪中占有较高比例
● 部分案件因缺乏受害人的陈述而无法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致此类犯罪屡遭“严打”却呈上升之势
长达1000页的主要证据复印件,记录了一个抢夺和盗窃团伙涉嫌作案34起的犯罪事实。
“该团伙涉案金额为43542元,平均每起也就是1000多元。”望着办公桌上已制作好的起诉书,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汤涛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政法机关通常将抢劫、抢夺、盗窃等以侵财为目的的犯罪活动简称为‘两抢一盗’犯罪。这就是一起典型的‘两抢一盗’案件,涉案人数多、受害面广、社会危害大,是依法从重打击的重点。”
“‘两抢一盗’案件在各种犯罪中占有较高比例,而且易出现反弹现象,其中重特大案件呈多发趋势。”汤涛说。
专抢单身中老年女性
2010年2月27日早晨,中年妇女李某在街上行走,在阳光的照射下,耳朵上的黄金耳环格外显眼。当李某行至偏僻处时,一辆摩托车从其身后疾驰而来,坐在后座上的一个年轻人侧身伸出双手将其耳环抢走,然后逃之夭夭。
整个过程也就几秒钟,李某缓过神后,已不见摩托车的踪影。李某没有报案,而是懊恼地回了家,把被抢的事告诉了家人。家人安慰她说:“耳环不过千把元,人没事就好,以后出门注意点。”
作案人是36岁的郝某和他30岁的同乡。作案得手后,两人担心受害人报警,没有再继续作案,抢来的耳环低价卖了700元。眼看手中没钱可花,两人决定如法炮制。
2010年3月7日下午,郝某等两人驾驶摩托车抢夺孙某黄金耳环一对,价值1881元。
这一次,孙某也没有及时报案,只是给家里人打电话说,在路上行走时被抢走了金耳环。当家里人问其作案人的特征时,她又气又急地说:“我当时受到惊吓后,没有看清楚对方的嘴脸。”
接连两次作案后,郝某又找来两名同乡商量,决定把作案对象放在中年妇女身上。他们认为,中年妇女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后,在爱打扮的同时,喜欢佩戴项链、耳环之类的装饰品,抢夺耳环容易得手,不易被当事人发现。
之后,他们一发不可收拾,三两天就作案一次。其间,有个别受害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在2010年8月底,将3人抓获。
警方侦查发现,3人涉嫌抢夺单身中年女性33次,顺手牵羊盗窃一辆两轮摩托车,涉案金额为43542元。
“郝某等人参与的系列抢夺一案,侵害对象多为防范意识弱、抵抗能力差的单身中年妇女,尤其是飞车抢夺,具有作案迅速、现场证据易于毁灭、被害人往往因受到惊吓对犯罪嫌疑人相貌记忆不清等特点,被害人及目击者不能及时提供有利的侦破线索,使案件侦破难度加大,不法分子往往存在侥幸心理,易于顶风作案。”合上厚厚的卷宗,汤涛说。
同一个仓库连盗五次
“盗窃得手没什么诀窍,就是别人放松警惕,我们钻了空子。同一个仓库,在不到一年的时间,我们偷盗了5次,次次得手。”在讯问李某涉嫌盗窃案时,李某的回答让检察官们很是吃惊。
检察机关的卷宗显示,李某盗窃团伙共7人,作案18次,涉案金额高达194.99万元,不少作案目标都具有重复性,仅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就达835页。
2009年4月的一天晚上,李某等人翻墙进入一家企业的仓库,盗走电话机20余部。不久,他们再次翻墙进入该仓库,盗走100余部电话机。至2010年5月,他们共盗窃该仓库5次,涉案金额达12万余元。
“李某盗窃团伙由同乡、亲朋好友组成,分工明确,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为了能够及时将盗窃赃物运走并销赃,该团伙专门买了一辆旧面包车作为作案工具。”汤涛说,该团伙开着面包车,往往采取甲地作案,乙地隐藏,丙地销赃,千方百计逃避打击。
“什么东西好销,我们就偷什么。比如说电动自行车,我们随手都可以偷一辆放在面包车上,卖也好卖。”李某在供述中说,一天晚上,他们发现路边有3辆电动自行车没有锁好,就顺手牵羊抬上了他开的面包车。
不法分子何以屡屡得手
“虽然‘两抢一盗’犯罪行为历来都是打击的重点,但是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此类案件总量一直居高不下,在刑事案件总量中所占比例超过4成,已成为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公诉机关没有孤立地办案,而是将其中存在的漏洞和共性问题及时总结出来,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整改。”汤涛举例说,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办理李某等人盗窃案中发现,被盗的一些仓库疏于管理、管理人员治安防范意识淡薄,是犯罪嫌疑人敢开着车盗窃的重要原因。于是,公诉部门向这些被盗单位发出了加强管理,预防“两抢一盗”为内容的检察建议。
“及时向居民发布警情提示也非常重要,有利于增强居民的防范意识。”汤涛说,在办理郝某系列抢夺一案中,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发现抢夺对象是中老年妇女的金耳环,夏季是此类案件的高发期,公诉部门便联合公安机关在案发地发布警情提示,提醒广大居民特别是中老年妇女在夏季单独出行是要注意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汤涛认为,“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之所以屡屡得手,与部分受害人未及时报案也有很大关系。
检察机关的卷宗显示,在“两抢一盗”案件发生后,有相当一部分受害人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客观上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更加肆无忌惮地作案。受害人不及时报案,一是延缓了公安机关的侦破时间,使不法分子长期逍遥法外;二是使得公安机关难以掌握发案的实际数量,影响了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正确判断;三是使得部分案件因缺乏受害人的陈述而无法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这是此类案件在屡遭“严打”却呈继续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
与此同时,“两抢一盗”案件被告人在供述作案动机时,都谈到贪图享乐、心理失衡等问题。其中,大部分被告人收入较低,生活水平较差,或者无业,在物质刺激和金钱的诱惑下,认为抢劫、抢夺、盗窃成本小、收获大、来得快,是最容易获取钱财的手段,往往一念之差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事实上,‘两抢一盗’涉案赃物多数难以追回,被告人变卖得手的现金基本上被挥霍掉,大部分用在吃穿、交友、高消费上。”汤涛介绍说。
“‘两抢一盗’案件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解决问题的根本就是加强治安防范,构建治安防控体系。”汤涛建议,在提高居民自我保护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的同时,加强对案件易发路段或偏僻路段的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可疑情况或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有利于打得准、打得狠,最大限度地打压不法分子的作案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