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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海外追赃第一案”

大律师网 2014-08-31    人已阅读
导读:涉嫌贪腐公款9400万元人民币、潜逃新加坡并获永久居住权的原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日
    涉嫌贪腐公款9400万元人民币、潜逃新加坡并获永久居住权的原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日前被新加坡法院以涉嫌洗黑钱、有辱金融机构声誉等罪名判处坐牢15个月。

    在中国,针对李华波的违法所得没收一案,29日在江西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国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专门增设非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境外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赃款赃物将被依法没收,司法部门产生的判决将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相关国家承认和执行。

    李华波因此成为中国首个被没收违法所得的潜逃境外贪官。

    “通俗来说,由于我们国家没有缺席审判制度,以往没抓到外逃贪官,其违法所得难以及时追缴,而现在即便其将赃款赃物转移到国外,也将难以躲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黄京平说。

    2011年1月29日,李华波逃匿新加坡。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同年2月13日对李华波涉嫌犯贪污罪立案侦查,同月23日,国际刑警组织对李华波发布了红色通报。经新加坡警方调查发现,李华波夫妇在新加坡拥有共计价值545万余新元的财产。

    2013年1月1日,中国立法部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1月后当地检察机关便提出申请。从法院依法立案并发布公告,到最终开庭审理,耗时将近1年半。“中国和新加坡的司法部门要进行大量的手续、文件往来。”参与案件审理的一名司法人员说。

    检察机关指出,犯罪嫌疑人李华波涉嫌贪污犯罪,逃匿一年后不能到案,依法提出对其违法所得2953万元人民币及其他涉案财产予以追缴。中国司法部门举证李华波违法所得清单共计18项,其中前16项均为新加坡方面在调查过程中查获的违法所得资产,包括其在新加坡的现金、银行支票、购置的房产等。

    “涉及境外追赃案件,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可适时启动刑事司法协助程序,请求相关国家查封、冻结或扣押被犯罪嫌疑人转移到境外的犯罪资产。在此基础上,由中国司法机关启动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和司法协助程序,从而追回境外犯罪资产。”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一位负责人说。

    这名负责人介绍说,目前中国职务犯罪嫌疑人主要潜逃目的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的法律,也均认可承认并执行包括中国在内的外国法院没收裁决的内容。

    中国公安部7月通报的数字显示,自2008年以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后从54个国家和地区抓回经济犯罪嫌疑人730余人。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年在全国两会上所做的工作报告中指出,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62人,追缴赃款赃物101.4亿元。

    复旦大学法学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谢佑平说,司法机关依法申请没收潜逃境外贪官违法所得,充分体现了中国依法严惩腐败犯罪,绝不允许外逃贪官在刑罚上逃避制裁、在经济上得便宜的决心,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在中国政府高压的反腐背景下,这一举措将打消贪腐分子卷款潜逃的企图。

    谢佑平指出,此前中国政府海外追捕追赃多依靠政治或外交手段,此次通过修订法律,并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依法没收潜逃海外官员违法所得,昭示了中国政府依法治国、依法反腐的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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