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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谈河北“王玉雷案”:险些成为翻版呼格案

大律师网 2015-03-11    人已阅读
导读:王玉雷第六次口供时,突然改口“招供”。检察院最终将这些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黄

最高检谈河北“王玉雷案”:险些成为翻版呼格案

王玉雷第六次口供时,突然改口“招供”。检察院最终将这些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最高检谈河北“王玉雷案”:险些成为翻版呼格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

  最高检谈河北“王玉雷案”:险些成为翻版“呼格案”

  2014年2月,河北顺平县北朝阳村村民王伟被人用钝器打击致死,在证据明显不充分的情况下,当地公安机关将报案人王玉雷刑事拘留。但在顺平县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非法证据被排除,真凶王斌浮出水面。王玉雷无罪释放。

  同年8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伸冤多年的海南“黄家光案”提起再审。9月29日,再审判决采纳了检、辩双方的意见,宣告黄家光无罪。黄家光在卷入一起故意杀人案17年后,重获清白。

  “两高”报告审议在即,冤错案纠正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话题。“两会”前夕,《小撒探会》记者就上述两案中检察机关所发挥的防错纠错作用,专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和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宫鸣。

  检察机关“及时发现了刑讯逼供的线索”

  “王玉雷案”案开始于2014年的2月18日。王玉雷其实是最先发现死者并拨打110报案的人。但顺平县公安局在介入调查后认为,王玉雷父母同死者家发生过矛盾,具备作案动机,具备作案的时间,还在侦查过程中存在撒谎行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过审讯,认定王玉雷系打死同村村民王伟的凶手。

  可当公安局报请批捕时,当地检察机关发现了重重疑点:

  王玉雷在公安机关一共做了九次笔录,传唤的时间超过规定的24小时;王玉雷前五次笔录都是无罪供述,直到第六次才“招供”。更奇怪的是,一共4次有罪供述,王玉雷就说了3种不同的作案工具。这些“作案工具”根本找不到。

  “作案工具的变化,好像在迎合这个尸体上的伤口”,承办此案的侦监科科长蔡文凯说。此外,王玉雷的右臂也在进入公安局的3天内,无故骨折。

  保定市、顺平县两级检察院就王玉雷案进行专题研究,认为应当排除非法证据,逮捕王玉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表示,“王玉雷案”能够及时止错误,首先就得益于“检察机关在侦查监督中,及时发现了刑讯逼供的线索”、“顶住压力,坚守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

  “王玉雷案”险些让司法蒙羞

  其实对于顺平县检察院来说,要做出上述不予逮捕的决定并非易事。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刑拘之后,必须在3天至7天报检察院批捕。而短短七天内,很多证据警察都无法取证到位,在这种证据的条件下,区分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这个难度是相当大的。

  顺平县检察院检察长曹金耀回忆说,“虽然当时没有证据证明人是王玉雷杀的,但将来一旦现场物证的鉴定结果指向王玉雷作案,而如今检察院不逮捕王玉雷话,这就是一个错误,没法跟社会交代。”

  地方检察院的这种顾虑,最高检黄河厅长早就了解,“如果一时间抓不到真凶,检察院的确要面临着打击犯罪不力,影响稳定的指责”。这种压力可能来自社会各方面,“包括被害人家属上访申诉的压力,指责公安机关放纵犯罪的压力,以及社会舆论和当地政府维稳压力等等”。

  “就是所谓‘亚历山大’”,黄河厅长表示:“检察院必须在社会压力和排除非法证据的二者中做出选择”,“问题是我们还存在着‘重配合,轻监督’的思想,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情形还是时有发生”。

  庆幸的是,2014年3月22日,顺平县检察院不仅向公安机关发出了《不捕理由说明书》《补充侦查提纲》和《纠正违法通知书》,还对该案提出新的侦查思路,认为应当扩大侦查范围。最终在几个月后,将杀害王伟的犯罪嫌疑人王斌提请逮捕。

  “王玉雷和呼格吉勒图都是一起命案的报案人,都遭受了刑讯逼供,”最高检黄河厅长表示,“如果王玉雷真被批捕了,可能会成为‘呼格吉勒图案’的翻版,这将成为一个让司法蒙羞,人民痛心、社会受伤的悲剧”。

  2014年7月1日,王玉雷被无罪释放。

  2015年1月17日,王斌因故意杀人罪被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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