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19年企业间借贷并非一概无效 企业之间借贷纠纷是否违法?

大律师网 2019-04-10    人已阅读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的借款都是发生在个人与个人之间或个人与企业之间,很少有发生在企业之间的,但这并不代表就不能发生在企业之间。那么,企业之间借贷纠纷是否违法?企业之间借款不还怎么办?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你解答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基本案情

  重庆市某某建设公司在承建安置小区工程项目过程中,因工程项目急需资金,其项目部负责人于2012年2月23日向凉山州某某建设公司借款100万元。2013年10月16日,凉山州某某建设公司与重庆市某某建设公司就借款问题达成协议,重庆市某某建设公司对上述借款行为予以追认,并承诺限期归还本息共计110万元。之后,重庆市某某建设公司未按约定归还借款。凉山州某某建设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法院审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认为,重庆市某某建设公司和凉山州某某建设公司之间已形成企业借贷合同关系,该企业借贷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遂判决重庆市某某建设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约定利息。重庆市某某建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企业间借贷合同无效为由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借款系为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出借人并不是以放贷收益为企业主要利润来源,故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提示

  对于企业之间因正常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借贷行为,一般应认定为有效。但对于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企业间借贷行为,人民法院仍然不予保护。

企业之间借贷纠纷是否违法?

2019年企业间借贷并非一概无效 企业之间借贷纠纷是否违法?

  企业间借贷是指非金融企业相互借款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一般不允许非金融企业相互借款。但是,针对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如存在上下级关系、长期业务关系等短期贷款即临时借款,个人不因资金流动困难而收取高息,经审查不属于违反国家规定办理贷款、变相贷款的违法行为,结合其他情况,可以认为借款是有效的。企业向其他企业自筹资金,帮助解决生产经营急需资金的,可以按照同期银行同类贷款的基准利率计算。

  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民间贷款合同无效:

  (一)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以高利转让给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二)向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转移给借款人牟利,借款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贷款人知道或者应当事先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并仍提供贷款的;

  (四)违反社会治安和良好习惯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在大量私人贷款出现后,我国从南到北、从东到西的非法集资现象十分普遍。民间借贷罪与非法集资罪常有重叠,这种情况较为普遍。在这种情况下,社会需要私人借贷和非法集资。如何澄清这两个问题是司法界的一个难题。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但不影响一刀切的正常生产经营。

  企业间借贷是指非金融企业相互借款的行为。非金融企业一般不允许相互借款。然而,针对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企业之间借款不还怎么办?

2019年企业间借贷并非一概无效 企业之间借贷纠纷是否违法?

  “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属于非法金融行为,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我国法律对于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吗这一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但是现实中仍然存在很多企业借贷行为,借贷双方应当知道企业之间借款不还怎么办,如果无力自行解决,最好还是请专业的债权债务律师协助解决比较好。

(编辑:橙籽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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