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 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
(1)、 责任: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权利:《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 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一)咨询:咨询每件200-500元。律师一旦接受正式委托,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代理费。
(二)代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纠纷等其他民商事案件:
按涉案标的额的2%-5%收取。国内案件最低5000元;涉外案件最低10000元。
(三)代理二审案件:
1、未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取;
2、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的1/2收取;
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标准的1/2收取。
(四)代理申诉案件:
1、签订聘请律师服务合同时,先收取5000-20000元代理费;
2、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时,再按照一审相应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
(五)律师函:
每件1000元—3000元。
(六)代写法律文书:
每件500元—2000元。
1、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任何官司都表现为权利义务方面的争议。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对法律知之较少,聘请律师以后,就可以让通晓法律、熟悉诉讼程序的律师帮助分析案情,指点迷津,使当事人明确自己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从而为合法地行使权利打好基础。
2、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调查证据。当事人聘请律师以后,律师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获取有关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律师还有权查阅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这样,就为当事人打好官司,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较大的可能。
3、律师接受聘请诉讼以后,应当出庭参加诉讼,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依法陈述意见和要求。如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担任辩护人,可以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使人民法院从辩护一方听到有利于对被告人的意见并作出正确的裁判。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律师受聘担任诉讼代理人,以自己精通法律的长处代当事人行使诉讼行为,而且在法庭辩讼中也能抓住重点,切中要害,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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