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在加强失业人员生活保障方面,主要有三项措施:
一是延长保障期限。
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领金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强化对大龄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
二是扩大保障范围。
许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对符合领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其他参保缴费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具体期限由各省确定,确保参保缴费的失业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都能得到基本生活保障。
三是优化领金方式,畅通领金渠道。
人社部官网、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了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平台;对尚不能实现网上经办的地市,要公布办公电话或邮寄地址,尽可能实现不见面服务,既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应发尽发,又有效避免因经办接触可能带来的疫情风险。
目前,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支撑能力较强,能够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领取失业保险有几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包含以下几种情况: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其中: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材料:
1、劳动关系证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一寸照片:3张一寸免冠照片。
去哪里申请办理
1、已实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网上经办平台网址、APP、二维码或公众号,将在人社部官网、官方公众号、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及“掌上12333”APP向社会公布。具体情况可拨打当地(区号+12333)咨询。
网上申领就是直接找到当地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平台,按照经办平台要求填写资料,上传证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材料、银行卡账号等,等待审核通过。
对目前暂不具备网上申领条件的经办机构,可通过电话申请或邮寄材料等方式,尽可能实行失业保险金不见面申领,要及时公布办理电话和邮寄地址。
对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可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精简材料,优化流程,缩短办理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没有开通网上申领的,符合申请条件,材料准备齐全,就可以前往社保机构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话,可顺利领取失业金。
疫情防控期间,各类现场招聘活动暂缓开展。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通过机构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渠道,开展线上招聘活动。活动信息将通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