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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加装雾灯违法吗?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扣分吗?

大律师网 2020-05-03    人已阅读
导读:雾灯具有较强的穿透力,在大雾天气时能更好为车辆照明,但是有些车辆出于成本考虑把雾灯配置给减配掉,不便于雾天行车,增加雾天行车的安全隐患,部分车主会选择加配雾灯。今天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带来“加装雾灯”的相关内容,那么,2020年加装雾灯违法吗?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扣分吗?改变机动车外形哪些不予办理变更登记?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2020年加装雾灯违法吗?

2020年加装雾灯违法吗?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扣分吗?

  汽车加装雾灯对汽车行驶安全方面是可靠的,但是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私自安装雾灯是属于非法改装的,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是违法的,但是加装雾灯只要不太夸张一般是不会被抓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均有明确规定。其中,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24号)第1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24号)第五十七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扣分吗?

2020年加装雾灯违法吗?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扣分吗?

  只罚款不扣分,同时会责令恢复原样。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代码为“1087”),记零分,罚款500元;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代码1087),依据公安部102号令第48条罚款500元,并责令恢复原状。

  违法代码:1087

  违法行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违反条款:《法》第16条第1项

  处罚依据:《124号令》第57条

  扣分:0

  罚款金额:500

改变机动车外形哪些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2020年加装雾灯违法吗?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扣分吗?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三)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四)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五)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本市时,有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七)机动车转入本市车辆尾气排放不符合本市环保标准的;

  (八)小、微型载客汽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址变更到本市,但其不能提交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的;

  (九)机动车的使用年限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的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不予变更机动车使用性质及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

  (十)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十一)已办理互换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一年内再次申请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的;

  (十二)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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