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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合法正规借条范本 正规借条怎么写范本图片是怎样?

大律师网 2020-05-20    人已阅读
导读:民间借贷中一定要注意借条书写内容要正确规范,借条一旦落款就相当于是一纸书面合同,切勿随意,以免过后因借条产生纠纷,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正规借条”的相关内容,那么,2020年最合法正规借条范本 正规借条怎么写范本图片是怎样?签订借条应该注意什么?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2020年最合法正规借条范本

2020年最合法正规借条范本 正规借条怎么写范本图片是怎样?

  ①标题表明了该条据的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

  ②“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

  ③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提出虽然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的情况仍旧常见。因此,采用“今收到出借的多少元”这种表述,更强调了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④此处写明出借人姓名全名,应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

  ⑤出借人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

  ⑥“现金”表明出借方式,如果是银行转账,应将表述修改为“银行转账”,并保留银行转账凭据。

  ⑦金额应写明币种,同时书写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数字,以免发生篡改数字行为而引发争议。

  ⑧借款期限必须明确,且要大写,以免产生争议。

  ⑨借款利率应明确为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时大写标明。

  ⑩到期末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利率一直是常见的争议焦点,应在借条中明确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

  ⑪“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正文末位添加内容。

  ⑫借款人姓名应写全名并附上身份证号码,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按捺手印。

  ⑬写上借款人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因为后期诉讼立案需要被告信息。

  ⑭落款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借条末位日期下面的空白处最好裁掉。

  注意:借条书写中如有涂改时,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按捺手印,或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借条。借条书写完成后,为防止篡改,借款人可拍照留存,或复印一件留存(并请出借人签注“该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借条怎么写范本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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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借条”名称、借款人名称、出借人名称、借款日期、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日期、利息、借款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

  从性质和含义上来看,借条是借款的凭证,借款人出具给出借人的用来证明借款行为的凭证,一定是基于特定的借款事实。

签订借条应该注意什么?

2020年最合法正规借条范本 正规借条怎么写范本图片是怎样?

  1、打借条时要核对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或要求借款人将出生年月、住址或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写在借条上。、

  注意打借条时别写错名字。包括:

  (1)以绰号、昵称、小名等出具借据;

  (2)故意将名字写成别字,如将“张晓锋”写成“张晓峰”;

  (3)以与身份证姓名不同的曾用名出具借据;

  (4)以不易辨认的潦草字体签名。

  在上述情况下,一旦在诉讼中被告否认是其本人出具的借条,原告就需要证明被告与借条中所写的借款人是同一人;如果不能证明,就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2、打借条时应要求借款人使用出借人提供的笔,以防范类似风险。

  现在市面上有一种消字笔,外观与普通中性笔无异,但其墨水成分特殊,会在书写后一段时间内自动褪色直至消失。

  3、书写借条时,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现场书写,不能离开自己的视线,以防出借人找他人代写。

  4、书写借条时,应要求出借人在姓名、金额、日期等关键内容上捺印,以防借款人以复印件偷换原件。借款人要求复印、扫描借据的,出借人应保证整个过程不离开自己的视线,或对着明亮的光线仔细核对借据是否有书写造成的印痕,以防借款人以复印件、扫描件偷换原件。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上签字或盖章,但未表明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有担保人的借款中,借据中应载明担保人的信息及担保责任种类(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担保期限、担保范围,并要求担保人在担保人签章处签章。

  6、收据、取条只能证明款项的交付,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足以证明交付该款项的性质。借款应出具借条,明确写明是借款。

  7、借条应由借款人自行书写,借款金额尽量以大写方式书写并在大写的金额后面以括号形式标明小写金额,以防出借人在书写借条时刻意留下空隙并篡改借条内容。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确,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约定有利息,或自然人之间对利息的约定不明确,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将无法得到支持。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将利息的利率、结息方式等明确写在借条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按上述方式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础,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借款人要求将前期利息计入后期本金的,出借人在借条中应明确载明上述内容,否则一旦发生诉讼,借款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据所载本金包括前期借款利息的,法院无法支持借款人的主张。

  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根据上述规定,借据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具有推定效力,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借款本金。如果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预先扣除利息的,借款人在出具借据时应及时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10、借条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债权凭证,为他人出具借条即是为他人设定债权,应谨慎为之。借款人应待出借人实际支付借款本金后方可出具借条;如借款人出具借条后出借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借款,借款人应及时向出借人主张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出借人拒不支付借款本金,借款人应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撤销其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条。

  11、公司作为法人,以公司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权对外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法律行为,但其并不是公司本身。在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借款却以公司名义出具借据,或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借款却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据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只能由出具借据的主体承担责任。

  出借人主张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或公司对其法定代表人个人债务承担责任的,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举证证明所借款项由法定代表人个人使用或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在出借款项时,出借人应根据公司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还款能力等因素,要求借款人以公司或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名义出具借据。

  12、借条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债权凭证,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借据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出具借条应谨慎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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