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果孩子的抚养费数额不够用了,教育费也提高了。 法院离婚判决中的抚养费不足以支付时,你可以与前夫协商增加抚养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不过,应当以孩子的名义起诉,作为法定代理人你可以代他/她出庭。
《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于增加抚养费,离婚的双方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增加抚养费 ,具体的规定如下:
父母离婚后,子女被判给其中一方抚养,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我国《诉讼费交纳办法》中没有单独规定抚养费案件的收费标准,法院会参照离婚案件收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