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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认定的时间点是?2020年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大律师网 2020-07-25    人已阅读
导读:尚未实行婚姻登记制度之前,大部分婚俗嫁娶都是通过摆酒席和举行仪式成立,之后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系的婚姻关系,这样的关系就是事实婚姻,在过往是普遍存在的,实施婚姻登记制度之后,法律上不再认可这种关系。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事实婚姻”的相关内容,那么,事实婚姻认定的时间点是?事实婚姻如何离婚?事实婚姻财产分割?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事实婚姻认定的时间点是?

事实婚姻认定的时间点是?2020年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在民事审判中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

  该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从这一司法解释,我们可以看出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缺一不可: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所谓以夫妻名义,是指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而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依照婚姻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具体包括:

  1、双方自愿结婚;

  2、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方需达到22周岁,女方需达到20周岁;

  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四)男女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若办理了结婚登记,当然不成立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事实婚姻认定的时间点是?2020年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法律对事实婚姻的认可仅限于1994年2月1日以前,男方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且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的。1994年2月1日以后,则属于同居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6条: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

事实婚姻财产分割?

事实婚姻认定的时间点是?2020年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事实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男女双方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事实婚姻离婚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事实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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