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产权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的行为。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
1、产权调换时,调换房屋的面积。
在商品房价格普涨的今天,调换房屋的面积,对于拆迁当事人双方利益均具有直接的重大的影响。这中间有两种情况应加以注意,一是对于人均居住面积不到本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的,被拆迁人可直接依据政策的规定,要求调换房屋的面积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二是调换房屋的面积,原则上是以被拆迁房屋面积来确定,而不是以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来确定,除非被拆迁人主动放弃面积上的利益。当前一些拆迁人以拆迁补偿货币化为借口,在产权调换时,按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来确定最终还房的面积,实际上是变相剥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2、原地还房
不同级别的地段,房屋价值会出现明显的差异,同一级别的地段,也可能会因为房屋的所处的具体位置、朝向、楼层等因素,而出现巨大的差异。原地,应当就是被拆迁房屋的原址。实际生活中,一些拆迁人为了牟取更大的利益,往往会对原地作出与规定不相一致的理解,认为原地,就是指与被拆迁房屋处于同一地段,有的甚至将原地理解为与被拆迁房屋处于同一级别的地段。更有甚者,一些拆迁人利用自己特有的优势地位,以此观点影响到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最终给被拆迁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基于公共利益、军事设施建设需要以及城市规划确定的不适宜原地还房的,才可另行安置房屋,因此,除以上所列三种情形以外,原地还房均应在被拆迁房屋原址还房。
3、产权调换协议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一致意见,应当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无名合同,但是由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作为一部专门用于规范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对协议的名称已作出明确规定,因此,选择产权调换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名称应当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而不应以其他名称不替代,协议的内容中,也应当明确调换房屋的位置、面积、楼层、用途等内容。现实生活中,我们注意到一些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的协议名称五花八门,其中有一种叫着《商品房置换合同》。表面上看,协议的内容都是产权调换,但是协议形式不同,所获得的保障程度也是不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用房的,应予支持。该条司法解释实际上是赋予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优先效力,当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与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冲突时,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予以特别保护。
根据《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房屋产权置换协议范本(仅供参考)
甲方:乙方:
根据国务院《xx》、《xx》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拆迁房屋依据
甲方因项目建设需要,经审查批准,于xx年xx月xx日,取得了xx拆许字xx第x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房屋拆迁。乙方所有的房屋属于该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内。
第二条 乙方房屋的基本情况
乙方房屋坐落于xx,土地为x,房屋用途为x,建筑结构为x,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附属物包括:x,证件名称x,证件:x号,地籍:x号。
第三条 补偿金额
甲方补偿乙方各项费用和金额如下:
1.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x元整;
2.附属物补偿金额为人民币x元整;
3.搬迁补助费为人民币x元整;
4.停产停业的直接经济损失补偿费为人民币x元整;
总计补偿金额(大写)人民币x元整。
第四条 产权调换房屋
1.甲方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为现房,坐落于x,建筑面积x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x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x平方米)。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款总额人民币x元整。
2.甲方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为期房,坐落于x,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x,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为x,[土地使用证号][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x,房屋用途为x,属x结构,层高为x,建筑层数为x,地上x层,地下x层。(1)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2)该房屋协议约定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x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x平方米。
(3)该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x元(人民币),总金额为人民币x元整。
(4)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xxx。
(5)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x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通知到达之日起x日内有权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乙方在通知到达之日内起x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甲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人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x天内将乙方的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支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乙方不退房的,应当与甲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 差额结算
被拆除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差价款为,由支付给对方。该款于x年x月x日前结清。
第六条 搬迁
乙方在x年x月x日前搬迁腾空房屋,经甲方确认,旧房由甲方拆除。
第七条 产权调换房屋的交付
1.甲方在年月日前将产权调换房屋交付给乙方。
2.甲方应当在产权调换房交付使用后x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甲方按补偿金额的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过渡方式
乙方按下述第x种选择过渡方式,甲方按乙方选择的方式给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或提供周转用房:
1.乙方自行解决过渡用房。在过渡期内,临时安置补助费为每月x元,按x个月计算,计x元;甲方先支付乙方x个月,计x元,余x个月,计x元,由甲方在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给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自乙方旧房搬迁腾空验收合格之日起按月计算,发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x个月止。)
2.甲方提供周转用房。在过渡期内,甲方不支付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在甲方将产权调换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后x个月内,乙方腾退周转用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因甲方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乙方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自逾期之月起,甲方按照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x个月的,从第x个月起按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乙方使用甲方提供周转用房的,除甲方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自逾期之月起,甲方按照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十条 注销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向甲方移交有关房屋、土地证件,由甲方统一向房管、土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被拆迁房屋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天然气等迁移、转户、销户手续,乙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结清已使用的水、电、气等费用。
第十一条 协议的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x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协议连同附件共x页,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