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残疾人康复的基本途径有社区康复、机构康复、家庭康复。
(1)社区康复是以社区里的康复站点为基础开展残疾人康复的一项工作。我国的社区康复以街道、乡镇为实施平台,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支持、知识普及、用品用具以及康复咨询、转介、信息等多种服务。
(2)机构康复是指康复机构利用先进的设备和较高的专业技术,对残疾人开展身体功能、心理疏导、社会适应等多方面的康复。康复机构包括医疗机构设立的残疾人康复医学科室、残疾人康复中心、康复所等。这些康复机构可以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训练和职业培训等多种服务,是进行康复技术指导、开展人才培训、进行康复科学技术研究的骨干力量。其中,各级残联举办的残疾人康复中心是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力量,是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和技术资源中心,承担着康复训练与服务、康复技术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服务指导、康复信息咨询服务、康复知识宣传普及、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工作。
(3)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还必须依靠残疾人家庭成员的力量。要调动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残疾人进行生活自理、认知能力、语言交流、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社区康复主要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支持、知识普及、用品用具以及康复咨询、转介、信息等多种服务。(1)康复医疗服务,主要为残疾人提供诊断、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护理、家庭康复病床和转诊服务等;
(2)训练指导服务,主要包括为需要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人制订训练计划、传授训练方法、指导使用矫形器和制作简易训练器具、评估训练效果;
(3)心理疏导服务,通过了解、分析、劝说、鼓励和指导等方法,帮助残疾人树立康复信心,正确面对自身残疾,鼓励残疾人亲友理解、关心残疾人,支持、配合康复训练;
(4)知识普及服务,为残疾人及其亲友举办知识讲座,开展康复咨询活动,发放普及读物,传授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
(5)用品用具服务,根据残疾人的需要,提供用品用具的信息、选购、租赁、使用指导和维修等服务;
(6)转介服务,掌握当地康复资源,根据残疾人在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心理支持及用品用具等方面不同的康复需求,联系有关机构和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转介,做好登记,进行跟踪服务。
原则:
(1)社会化原则(身体功能康复;重返社会)
(2)低成本、广覆盖
(3)因地制宜原则、因陋就简原则、因势利导原则(最基本的原则,简称为“三因原则”)
(4)康复家庭积极参与(外界对残疾人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