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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低保政策2020多少钱一个月?徐州市低保如何申请办理?

大律师网 2020-11-17    人已阅读
导读:江苏省徐州市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由610元/人/月提升至650元/ 人/月,每月增加40元,持有徐州户籍的城乡居民只要家中人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政府规定都有权申请低保。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徐州市低保政策”相关内容,那么,徐州市低保政策2020多少钱一个月?徐州低保申请条件有什么?徐州市低保如何申请办理?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徐州市低保政策2020多少钱一个月?

徐州市低保政策2020多少钱一个月?徐州市低保如何申请办理?

  根据《徐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徐民规[2013]3号)

  第六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居住超过6个月、不拥有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居民,适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他居民,适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孤儿、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原文

  徐政办发〔2020〕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孤儿、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1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650元,月增40元。

  二、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我市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由2322元调整到2522元,月增2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由1510元调整到1640元,月增130元。

  三、调整城市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主城区城市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标准由2019年的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10元,月增110元。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徐州低保申请条件有什么?

徐州市低保政策2020多少钱一个月?徐州市低保如何申请办理?

  根据《徐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徐民规[2013]3号)

  第八条 持有当地户籍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均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实际生活、支出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1、拥有非维持家庭基本生活所必须的各种机动车辆(未用于客货运营的残疾人代步车除外)、大型农机具的家庭;

  2、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3、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的家庭;

  4、持有或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他投资行为和收藏高价值物品的家庭;

  5、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的家庭;

  非因征收原因,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购买商品房或者超过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房的家庭;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的家庭;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装修住房并且装修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6、无特殊情况,水、电、气月总支出占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以上的家庭;

  7、家庭通讯费月支出总额占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以上的家庭;

  8、饲养高档宠物、购置贵重首饰及其他贵重物品、经常享用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经常参加高消费娱乐休闲活动的家庭;

  9、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前一年内,家中购买单件价值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的家庭。

  (二)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对申请者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三)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证明的家庭;

  (四)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

  (五)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家庭;

  (六)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

  (七)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指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以下同)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从事生产劳动的家庭;

  (八)参与或从事赌博、卖淫、嫖娼、吸毒、偷窃、诈骗、打架斗殴、非法组织等违法活动的人员;

  (九)各类服刑、劳动教养期内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对象除外);

  (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老人、孤儿;

  (十一)存款、现金和有价证券总和明显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的家庭;

  (十二)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2次以上拒绝参加公益性劳动的;

  (十三)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十四)无正当理由,在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之前,已在本地以外地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居民;

  (十五)其他按照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形。

徐州市低保如何申请办理?

徐州市低保政策2020多少钱一个月?徐州市低保如何申请办理?

  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乡镇(街道)联合村(居)调查核实、民评等→乡镇(街道)和村(居)两级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乡镇(街道)和村(居)两级公示→打卡发放。

  根据《徐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徐民规[2013]3号)

  第十八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当以户主(或其委托人)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地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含已婚子女);

  (三)婚姻状况证明(含已婚子女);

  (四)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含已婚子女);

  (五)疾病证明;

  (六)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须提供户籍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

  (七)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

  (八)房屋产权房屋租赁等居住情况证明;

  (九)土地承包经营证明;

  (十)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书面承诺诚信书,并且履行授权最低生活保障部门对其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核查;

  (十一)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十九条 镇(街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有条件的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授权,通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

  第二十条 镇(街道)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调查覆盖面应当达到100%,由镇(街道)2名以上调查人员采取入户、邻里走访等方式实施。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应当分别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完成后,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主评议。评议小组成员由镇(街道)人民政府指定镇(街道)工作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15人。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对评议结论签字确认,评议结论无论同意与否,都要将完整材料报送镇(街道)人民政府。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应当对镇(街道)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登记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的申请应当全部入户调查,对所有申请对象进行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根据材料审核、入户抽查和信息比对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对拟予批准的,应当通知镇(街道)人民政府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区或自然村(组)将拟批准家庭的户主姓名、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拟补助金额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出书面批准决定,对批准给予低保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对有异议的,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应当会同镇(街道)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作进一步核查,并且根据核查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接到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办结审批手续。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期限,最多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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