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底也就是前科,目前我国还没有前科消灭制度,对于已经犯罪并服刑完毕的人员,其前科是由公安机关予以保留的。所以案底是无法消除的。但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人,如其积极悔改,可以在其档案中封存犯罪记录。也就是一般的机构无法查询到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
影响分为对个人的影响与对其他人(子女或配偶)的影响。
首先说说对个人的影响。
理论上讲,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之后,即应恢复完整的公民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与其他公民享有同等的社会地位。但实际上,服刑人离开监狱之后,他们在就业、入伍、出国、生活上仍受诸多限制。入党、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当兵都是不可能的。
法律法规明确记载的有案底的人不得从事以下职业:
1、公务员系统: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构、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系列管理单位以及参军入伍等;
2、司法系统:包括法官、检察官、人民陪审员、人民法院书记员、人民监督员、警察、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
3、事业单位:教师、医师、会计、注册会计师、记者;
4、公司高管:公司董事、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企业破产管理人;
5、保险、证券类职业:期货从业人员、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人员、保险精算师、保险营销员、证券从业人员、拍卖师、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
6、其他职业:导游、民用保障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人员、注册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另外,各省、市也对一些特殊职业做出限制,如:《天津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技防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单位,技防系统的设计、安装、维修单位,禁止雇用无身份证件或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杭州市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三)未受过刑事处罚”;《宁波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条例》第7条第2款规定:“申领《房地产经纪资格证》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六)申请前三年内没有受过刑事处罚……”。
以上都是有明文规定的正式限制,而生活中各种非正式限制更是无处不在。
再来说说对于子女的影响。
其实“株连九族”是一种封建时代留下的恶俗,现在的社会不断进步,对于子女的影响也越来越小。
对于子女来说,就是面对一些政审的时候可能会无法通过。
1、公务员系统:有配偶、直系亲属(三代以内)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不能报考公务员。
2、司法系统: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子女参军入伍和入党则没有统一性的规定,具体情况则是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缓刑与无罪不同,缓刑仍然构成犯罪,只是不进监狱服刑而已,因此是有犯罪“案底”和前科的,同时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仍然需要执行。最后,死缓并不是缓刑,死缓是对应该判处死刑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宣告缓期两年执行,这期间罪犯必须被关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