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转移: 转出职工向原单位提供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证明→原单位持填制完成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转账支票直接到缴存银行办理→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
2、外部转移: 转出职工向原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证明→原单位持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并附异地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证明到中心进行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出具审核意见→原单位持填制完成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中心审核意见书、银行电汇单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职工账户转出。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一)职工申请办理的,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申请代办的,提供单位委托代办证明、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根据上述不同申办条件,还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符合上述申办条件第1项,提供《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合并)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章)。单位代办两个(含)以上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的,还应提供《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清册》;属跨行账户转移的,提供新工作单位接收证明;属同行内账户转移的,不需提供。
2.符合上述申办条件第2项,属同行的提供《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合并)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章)。单位代办两个(含)以上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的,还应提供《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清册》;属跨行账户转移的,提供《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章)。单位代办两个(含)以上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的,还应提供《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清册》,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企业改制文件及申请报告。
3.符合上述申办条件第3项的,提供《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合并)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章)。单位代办两个(含)以上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的,还应提供《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清册》,并提供转入银行出具盖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
提交完材料一般3到5个工作日。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如果市内转移需到公积金业务大厅领取转移单后到转出转入单位盖章;市外转移需提供调令或新单位的用工合同办理。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一般在一周左右到账。
公积金转移后可以查看到账情况。办理转移时,有公积金转移回单,一式六联,转出银行,转出单位,转入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每人一联,直接到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查询,凭本人身份证,也可以打公积金自动查询电话根据提示自动查询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