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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流转?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有何限制?

大律师网 2020-12-17    人已阅读
导读:平时我们在路上看到盖新楼房、地铁、广场及旅游区等使用方式的一般是建设用地,耕地、林地等则属于农业用地。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内容,那么,什么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流转?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有何限制?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什么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流转?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有何限制?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出让人通过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使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了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物权法》中的建筑物主要是指住宅、写字楼、厂房等。构筑物主要是指不具有居住或者生产经营功能的人工建造物,比如道路、桥梁、隧道、纪念碑、水池、水塔等;附属设施主要是指附属于建筑物、构筑物的一些设施。

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流转?

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流转?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有何限制?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物权法》的规定与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一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通过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等方式流转。同支付出让金等费用一样,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依法流转,也是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内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此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例如: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有何限制?

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流转?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有何限制?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还规定了一定的限制。《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除外条款指的就是这些限制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第一,关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

  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有些情况下不能直接进入流转。

  例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关于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流转的限制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要通过行政审批,并交纳相应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收益,才能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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