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民事案件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当事人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且该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所附的条件已经成就或者所附的期限已经届满;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权利义务主体明确;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给付内容且给付内容具体明确;
(5)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向法院申请执行时,应该提交以下材料:
(1)经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①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②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的法律文书;
(3)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申请执行的,还应携带好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
(5)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例如,当事人如果作为申请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的,则应当再提供该法院辖区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以及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条,申请执行书应当包括:
(1)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
(3)执行标的以及您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4)申请法院的名称、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申请执行书的时间。范本如下:
申请执行书(范本)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单位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____代理人:(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____代理人:(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____代理人:(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____代理人:(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因________________一案的法律文书业已生效(详见附件)。被执行人拒绝遵照履行(或被执行人尚有________________部分没有履行)。为此,申请你院予以强制执行。
请求事项(以下列项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选择填写):
一、请求执行________________(写明生效法律文书及制作机关、案由和案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尚未履行的债务____元。
二、请求执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____元(暂计算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请求交付财产________________(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等)。
四、请求完成________________行为。
五、其他请求________________。
附:
1、申请执行人有效证件复印件____份;
2、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____份及身份证复印件____份;
3、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副本____份;
4、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文件____份。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________
____代理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