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必须是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具体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的名单以法院公示的特邀调解名册为准。人民法院将严格筛选聘任入册的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并加强培训指导,以确保其具有良好的调解能力和职业信誉。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提出司法确认申请。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并由调解员签名或者调解组织盖章之日起生效。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双方当事人需要及时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并应载明有代为办理司法确认申请的特别授权。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司法确认申请书、由调解组织或调解员确认的调解协议以及主要证据材料和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如未及时提交上述材料的,法院会要求当事人限期补交。如果没有及时补交的,法院可能会按自动撤回申请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调解协议、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当事人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限期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