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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区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有何法律意义?

大律师网 2021-03-03    人已阅读
导读:平时大多数人对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问题,只会想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但是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是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的。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未成年人”的相关内容,那么,什么是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区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有何法律意义?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什么是成年人和未成年人?

什么是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区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有何法律意义?

  随着年龄的增长,自然人具有了一定的阅历,也积累了较丰富的社会经验和知识,识别、判断能力较强,并能够充分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后果,已经可以独立生活和工作,此时,法律便明确其为“成年人”。成年不仅意味着其可以独立行使更多的权利,更意味着要独立承担更多的义务,拥有更大自主权的同时,也要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独立负责。各个国家或者地区根据人们的生理、智力发育情况和社会生活状况等,对成年人年龄标准的规定各不相同。在我国,民法总则将成年人年龄标准确定为十八周岁,即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与“成年人”概念相对的是“未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身体、心智发育还没有完全成熟,法律上需要对其予以特殊保护,促进其健康成长。

区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有何法律意义?

什么是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区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有何法律意义?

  在民法中区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法律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判断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未成年人只可以独立实施部分民事法律行为,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二是确定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民法典》规定了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兄姐等近亲属对未成年人的抚养义务。例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三是设立监护。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对未成年人应当设立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法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但法律只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设立监护,依法确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

什么是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区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有何法律意义?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五项重要权利,即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受教育权。

  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等权利,包括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医疗保障、国籍、姓名、获得足够食物、拥有一定住所以及获得其他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

  发展权是指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包括未成年人有权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有权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等全面发展的生活条件。

  受保护权是指不受歧视、虐待和忽视的权利,包括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歧视、剥削、酷刑、暴力或者疏忽照料,以及对失去家庭和处于特殊困境中的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

  参与权是指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并就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成年人应尊重未成年人的看法。

  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通过学校和其他教育设施和途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文化素质、政治素质或者业务水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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