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公司为员工调岗位,也是需要跟员工协商达成一致的,如果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够随意调岗的。
从劳动法的角度来评估这个问题,显然用人企业是违背了员工意愿及劳动合同,强行让员工调岗,从而逼迫员工自动离职,无需支付补偿金。
如果企业以辞退员工为目的,故意调岗,可以收集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员工获胜,这个是最直接的解决办法。
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可以继续要求施工单位履行合同,也可以终止合同,要求二倍的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进行调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用人单位法定调岗情形。单位可以调岗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款以及第2款。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调岗,或者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岗。这两种情形调岗并不需协商一致。理由如下:
(1)从条文表述看,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并无协商一致的要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法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也无需协商一致。
(2)从操作层面看,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必须另行安排一个工作即调岗,如果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拒不同意,导致该法条无法操作。
同样,对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调岗通常意味着降职,如果要求协商一致,劳动者会不同意降职,这样也导致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情况下也无法操作。
法律依据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做了明确的规定,“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但这里调岗的前提需要单位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由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的合理性、必要性承担举证责任。比如劳动者所在岗位职责要求的条件,劳动者的工作业绩,考核标准考评结果、以及是否有违纪或者失职行为,是否给单位造成损失等等方面进行举证,以防止企业恶意调岗或随意调岗,侵犯到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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