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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病退的条件有哪些?办理病退的疾病标准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2-03-22    人已阅读
导读:人到中年都会期待这自己未来退休的日子,很多人也希望自己可以提前退休。但是提前退休也是有限制的,若不是以为生病丧失了劳动能力,是没有资格办理病退的。那么,办理病退的条件有哪些?办理病退的疾病标准有哪些?办理病退的流程?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小编来带你们了解一下吧!

办理病退的条件有哪些?

办理病退的条件有哪些?办理病退的疾病标准有哪些?

  1.凡是在个人窗口参保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因病、非因工致残的,竟本人申请均可办理。

  2.病退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达不到上述年龄因病可以办理退职。

  3.工龄15年以上。

  4.经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办理病退的疾病标准有哪些?

办理病退的条件有哪些?办理病退的疾病标准有哪些?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1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办理病退的流程?

办理病退的条件有哪些?办理病退的疾病标准有哪些?

  1.申请人将“需要材料”按规定时间报人才服务中心。

  2.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区劳动局初审。

  3.初审通过后,由区劳动局报市劳动局复审。

  4.复审通过后,填写《非因工病、伤、残劳动鉴定申请表》、《天津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5.由市劳动局统一安排鉴定时间,申请人按规定到指定银行交纳鉴定费。

  6.由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到天津市职工医院接受专家鉴定。

  7.鉴定合格后,由中心通知申请人办理退休手续。

  以上是大律师网对于“办理病退的条件有哪些?办理病退的疾病标准有哪些?”的法律知识介绍,欢迎了解阅览,希望有所帮助。若还有不详之处,可以向大律师网站的律师询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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