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取保候审后,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如果被取保候审人没有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要撤案。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予以撤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和最终有罪无罪没有关系。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的一种。最终有罪无罪要看法院的审判。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获得无罪的结果主要出现在以下两种情况中:
第一: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经过继续调查取证,发现没有较充足的证据证明嫌疑人犯罪,因而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第二:嫌疑人获得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结束向检察院移送起诉,但是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情节轻微、依法决定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出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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