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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撤案后会留有案底吗?公安机关撤案有赔偿吗?

大律师网 2022-07-08    人已阅读
导读:当公安机关在审查某些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发现不应追究案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情况,应当及时的撤销案件。并且在撤销之前还应当经过上级领导的批准。这其中还包含了多种不同的内容,如果有想要了解的,下面就可以跟随大律师网小编来一探究竟吧。

公安机关撤案后会留有案底吗?

  撤案不会有案底。撤案,说明法院并没有对行为人实行刑事审判,也没有作出有罪判决。所以行为人不会有案底。

公安机关撤案后会留有案底吗?公安机关撤案有赔偿吗?

公安机关撤案有赔偿吗?

  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公安机关如果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就应该国家赔偿。

  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公安机关撤案有时间限定吗?

  撤案需要三天左右的时间。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具有立案权利的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

  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具有立案权利的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以上就是关于公安机关撤案这一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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